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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气温回暖,大批候鸟迁徙过境落脚蓟县,其中不乏珍稀鸟类,为增强群众爱鸟护鸟意识,防范打击猎鸟行为,蓟县分局相关派出所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努力为回迁候鸟栖息创造良好环境。期间,下窝头派出所结合辖区地处青甸洼地区,是候鸟迁徙的重要落脚点的实际,联合镇综治办、林业站及辖区村干部成立迁徙鸟类保护领导小组和护鸟巡护小分队,加强辖区河道、湿地、稻田等重点部位巡控工作。同时多方搜集掌握鸟类迁徙情况,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宣传栏,进入校园宣传等多种途径,宣传鸟类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将爱鸟护鸟工作做实。

出头岭派出所自3月10日以来,在组织宣传造就声势的同时,重点投入辖区于桥水库周边巡查行动,先后组织警力,检查巡护鸟类活动区域9处,清查饭店、市场等场所20余处,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并广泛物建义务护鸟员,搞好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发现能力,在此基础上,定路段、定人员在重点区域内组织巡逻守护工作,加大保护水库周边候鸟迁徙安全力度。五百户派出所以水库周边村为重点,联合镇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工作组,印制宣传资料,边入村发放资料开展宣传,向群众宣传爱鸟护鸟的法律责任和典型案例,提醒群众自觉爱鸟护鸟,边在重点区域设立监控点,不间断地开展巡查守护,努力为候鸟迁徙提供安全屏障。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赵颖妍通讯员刘柏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