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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倪建军通讯员龚书)为牟取利益,合伙猎捕、杀害野生黑熊一只。经陕西省柞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李远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简峰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家住柞水县乾佑镇什家湾村的被告人李远福、简峰良,2012年合谋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赚钱。同年9月15日,两人来到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的一处地方,布置好电网,欲猎捕野生动物。9月27日凌晨2点,两人将一头野生黑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电死,后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法院判决后,李远福、简峰良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以自己触犯刑律的事实告诫当地山民朋友,要保护野生动物,不能贪图小利非法猎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