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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21日,记者在民政局召开的天津市2013年清明节工作安排部署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清明节集中服务接待工作从3月23日开始至4月14日结束。
清明服务高峰期为3月23日至4月14日,共计23天。其中,重点高峰日为3月23日、24日、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7日、13日、14日,共计10天。高峰期服务接待时间为7:30至16:00;高峰重点日为7:00至16:30,中午不休息。3月30日、31日,4月4日—6日,每天上午市第一、第二殡仪馆停办新葬业务,集中组织文明共祭活动。全市清明期间祭扫市民预计在250万—300万人次.
为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的文明、安全、有序,民政部门将联合多部门,并提出7个意见:
一、民政部门负责接待服务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科学调度人力,延长接待时间,提供便民服务,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规宣传,倡导文明祭扫,告知安全事项,提示祭扫群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二、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秩序的维护。加强对祭扫场所人流的疏导和秩序的维护,纠正市民违规行为,防止拥挤踩踏伤人、不法分子煽动群众闹事和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
三、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划定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对车辆通行、停放实施科学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四、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落实。加大对各殡仪馆(公墓)祭扫区域的监管力度,严防火灾发生。
五、工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清整市内丧葬用品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取缔殡仪馆(公墓)区域内外兜售封建迷信用品摊点。
六、公交部门负责祭扫专线车辆的调度安排。科学设置乘车站点,合理调度车辆,高峰日增加运行车次,明确运行时间,方便群众乘车。
七、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殡仪馆(公墓)接待服务、治安维护、消防安全、停车场设置、出入通道清理等工作的落实,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进行。
记者从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负责人了解到,为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秩序。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检查祭扫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必要时可采取分流限流措施。排查消除用电用火隐患,严格限制祭扫使用明火。积极配合消防和森林防火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同时确保群众祭扫有序,出行便捷。将争取交通等部门支持,增开祭扫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引导祭扫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祭扫专车,或在公交、地铁站点安排接驳车辆。要协调增加停车场所,及时疏导殡仪馆、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周边交通。
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以缅怀先烈、礼敬先贤、追思先人等为主题的祭扫活动,通过祭扫英烈、集体公祭、家庭追思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文明时尚的祭扫方式,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并鼓励生态安葬,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方略。梳理惠民殡葬政策在资金筹措监管、受益资格确定、减免补贴程序、政策宣讲引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项目科学合理、标准切实可行、程序严谨便民,不断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合理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贴标准。遵循可持续原则,探索将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要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要广泛宣传惠民之策、利民之举,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新时期殡葬改革的突破口,使惠民殡葬政策成为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并参与殡葬改革的动力源,倡导群众厉行节约、文明治丧的催化剂,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助推器。(记者赵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