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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21日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副局长隋亚刚涉嫌为他人承揽项目收受钱物100余万元,被依法提起公诉。此案2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称,隋亚刚于199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博瑞巨龙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多次承揽信息技术项目提供帮助。为此,隋亚刚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
此外,隋亚刚于2004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爱德威金属杆交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多次承揽交通信号控制项目提供帮助。为此,隋亚刚伙同东惠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别克牌赛欧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隋亚刚还先后四次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