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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质监局公布了“三表”抽检结果
水表、电表有误差可退补差额
本报记者祝微
昨日,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日前对“三表”抽检结果。据悉,此次活动实际检测“三表”835块。其中水表205块,检定合格204块,合格率为99.5%;电能表512块,检定合格504块,合格率为98.4%。长春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燃气表106块,检定合格106块,合格率为100%;长春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的燃气表12块,检定合格12块,合格率为100%。
水表1块不合格的型号为LXS-20E,出厂编号为08-9-12230,示值误差超差,常用流量+3.05(正常±2),分界流量+3.29(正常±3))。电表启动项目检测不合格共2块,主要原因是当电能表接收到一个微小电流时,在规定时间内,转盘无法旋转一周。(此项检测只存在机电式电能表中)。
示值超差共计6块。其中5块为负误差,1块为正误差。主要原因是电能表测量误差值超过允许的范围。其中200080173621机电式电能表在0.1Ib点为+4.984,误差+5%;其余负误差的电能表中误差值最大的表号为224010100010003412438的智能式电能表,其误差值达-80%,此表铅封有人为破坏的痕迹,有窃电嫌疑,对于此表用户我们将与供电部门进一步跟踪调查。
对于正误差的水表和电能表,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责成供水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补差额水费和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