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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的哥”在火车站揽客遭拒后,竟与旅客厮打,并将对方殴致骨折。日前,这名野蛮“的哥”已被红桥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山东省男青年仇某在本市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工作。2012年9月5日14时30分,仇某违反规定擅自进入西站火车站地下夹层通道处揽客。在遭到旅客刘某拒绝后,仇某一气之下出言不逊,进而与刘某发生争执,互相厮打起来。其间,仇某用拳头击打刘某面部,致刘某左膝部着地摔倒,造成左髌骨骨折,后仇某逃逸。同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将仇某抓获归案。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左膝部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诉讼期间,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已协议解决。被告人仇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刘某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同时,被害人刘某对仇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