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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并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昨天下午,海淀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结了首批达成和解协议的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决从宽处罚,5人获缓刑;2人被判8个月,羁押日期折抵刑期,很快将获释放。
市场赔偿伤人保安获缓刑昨天下午,将3人打伤的5名家居装饰城员工被带上法庭。去年4月10日20时许,在装饰城内,刘某等市场保安员阻止谢某吸烟,结果与谢某、谢某健发生争执。互殴中,刘某等5人持铁棍、铁锹等钝器,分别将谢某健、谢某打成重伤、轻微伤。杨某则将上前阻拦的杨女士打成轻微伤。
案发后,5人赔偿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5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考虑到“杨某等4人有自首情节,刘某认罪态度较好”,“5人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犯罪,而被害人一方也有一定责任”,“装饰城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达成了和解协议”,“装饰城还请求法院对5人减轻处罚,5人刑满释放后,单位将继续留用”,法院最终对5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当庭认定5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判决。
赔钱从轻伤人店主快获释随后,殴伤他人的赵氏兄弟当庭受审。去年7月26日22时许,在自家经营的烤鸭店内,兄弟俩与酒后滋事的王某发生冲突,对王某进行殴打,致其面部损伤等,经法医鉴定均为轻伤。
案发后,赵氏兄弟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9万元,王某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庭经审理,认为赵氏兄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其谅解,加之被害人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兄弟俩有期徒刑8个月。由于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至3月25日,赵氏兄弟将刑满释放。
法官释法
“和解从宽”
成法定量刑情节
海淀法院的吕海菲法官说,以前审判实践中,一般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有了新规定,如“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单列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且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规定了“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从宽处罚”不仅包括从轻和减轻处罚,还包含免除刑事处罚的含义。这意味着“和解从宽”成法定量刑情节,法院据此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无须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报记者林靖文李森摄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