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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债务人天津天荣建筑板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3年3月14日做出(2013)二中民三破审字第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天津天荣建筑板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天津天荣建筑板材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处理事务的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26号,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22)24450408。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7月9日9时在本院(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法庭召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