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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邵喆周珍珍) “贵院督促起诉意见书反映的我辖区部分企业拖欠厂房土地回填款问题已得到解决,5家企业已将拖欠的308.59万元厂房土地回填款悉数上交国库。”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日前收到了该县沿海工业城管委会针对该院发出的督促起诉意见书作出的办理回复。
2012年底,三门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沿海工业城辖区内部分企业拖欠厂房土地回填款,且这些欠款企业大多效益不错,完全具备偿债能力。
根据调查情况,该院及时向工业城管委会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并督促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5家完全具备还款能力且欠款时间较长的企业催缴欠款。同时,该院密切关注欠款催讨进展,并积极参与协调和沟通,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成功监督追缴土地回填款300余万元。
据该院检察长周尧正介绍,2010年以来,该院把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性监督作为监督重点之一,在走访完辖区十几个部门、详细了解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后,开展专项监督,对需要进行诉讼的,要求及时起诉;对可以暂缓起诉的,则主动配合被欠款单位与欠款企业达成限期还款协议。同时,对发出的每一份督促起诉意见书,该院都要求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回收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在一个月内反馈到该院,使督促起诉意见书不成一纸空文。
近3年来,该院已成功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60件,追回国有资产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