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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六大建设”
今年年底前
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
本报记者张席贵
昨日上午,长春市召开全市民政工作暨幸福社区建设会议,对今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和安排。
救助比例在原基础上上浮5%至10%
会议表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城区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贴标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375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2100元提高到2500元。继续提高分类施保标准,救助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次上浮5%至10%。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376元至475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做好低保边缘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低保边缘和低收入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家庭救助率达到100%。
提高城区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最低标准从3800元提高到4300元(双阳区从3200元提高到3500元),分散供养最低标准从2800元提高到3300元(双阳区从2200元提高到2500元)。建立“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成全市97个福利服务中心爱心护理间的规范化建设,采取市、县(市、区)两级分担资金的方式,为每个福利服务中心配备价值3万元的多功能护理床、心电仪器、血压仪、氧气瓶等急救医疗器械,为失能、半失能及临终老人提供相对专业的医疗、护理、照料等服务。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每个县(市、区)区至少完成3处、每个开发区至少完成1处街道(乡镇)级避难场所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展国家和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今年国家级示范社区总数力争达到40个。
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
加快推进各开发区公办养老机构和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建设,积极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继续实施民办公助优惠政策,对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4000元,通过租用方式新增的床位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补贴;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200元、2400元、3600元的补助。
为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启动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建设。加快推动各开发区400张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完成2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建设。对原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进行升级改造,城市社区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确保50%以上达到省级标准。继续协调市康宁医院后期建设,争取年内开业运行。
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按照《长春市幸福社区创建活动方案》总体要求,以“抓典型、强设施、建制度”为重点,指导各城区抓好“三化七有”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到今年年底,全市15%的城区社区要达到幸福社区创建标准。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今年年底,全市城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千米社区比例达到20%以上。“中国社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功能,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加快长春市殡仪馆周边环境改造,今年重点完成长春市殡仪馆正门、停车场、内部焚烧区及人文纪念馆等建设工程,为群众提供功能配套、交通顺畅的治丧环境。积极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顿和城区“禁烧”工作,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安葬形式。继续实施殡葬救助政策,将殡葬救助政策逐步向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群体延伸。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和“救助管理进社区”活动。
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
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送基层官兵”活动,全面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生活困难的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可提前领取6个月的抚恤补助款支付住院押金。完成市军供站移址建设,推动军休干部服务科学化发展,进一步完善革命烈士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为实现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奠定基础。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巩固“双日捐”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化募捐额度,募捐总额实现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