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公诉科荣获安徽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所办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捕、诉办案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该院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整个检察环节,帮助、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在审查批捕阶段,坚持“慎审慎捕”,将“慎”字贯穿于审查批捕的整个环节。首先,严格审卷,每案必讯。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监督。其次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捕,能不捕的尽量不捕。如在审查陈某盗窃一案中,承办人经仔细阅卷后认为:陈某主观恶性较小,年龄刚满16周岁,系初次犯罪,通过家庭、社区及其他组织的关怀、教育、感化和挽救,能够促其改过自新。该院遂对陈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起诉后被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结,陈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对每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诉前走访,了解、分析犯罪原因。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做到“四清”(即犯罪年龄清、案件事实清、犯罪原因清、家庭结构清),“三主动”(主动走访家庭,听取家长意见,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及犯罪根源、背景;主动走访所在基层组织,了解他们社会关系及生活环境;主动与所在学校联系,了解他们在校表现);在处理时,始终把握“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三个结合”(结合犯罪性质及危害性;结合一贯表现及主观恶性状况;结合生活环境),帮助未成年人父母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共同探讨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引导措施。2006年以来,该院对23名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诉前考察,已经对22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二、立足检察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近年来,该院坚持“立足教育,重点预防”的工作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
(一)开展普遍预防,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在校学生犯罪普遍预防。
(二)落实个案预防,感化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该院办案人员总结认为,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大多是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时糊涂所致。所以,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办案人员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满腔热情地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在讯问中,采取和风细雨谈心的问话方式,增强未成年人对办案人员的亲近和信任,也大大促进了未成年人真诚、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而为做好挽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结合办案分析犯罪原因,做好类案犯罪预防。在办案中,坚持对每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进行诉前走访,了解犯罪的原因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感化、帮教,做好类案的犯罪预防。
单亲家庭、家长监护不到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对此,办案人员主动与家长沟通,缓和家长与未成年人间的对立情绪,指出孩子身上的闪光点,与家长一起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制定帮教措施。
沉迷于网吧等不良场所,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有些未成年人长期在网吧,直接利用网吧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针对这种情况,该院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联系,对经营性网吧业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业主们不要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对那些迷恋网吧的孩子,与家长一起寻找对策,比如让孩子在家里适当上网、转移孩子的兴趣等,从而让孩子逐渐远离网吧。
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借用一些与其成长经历有关的物品,如信件、生日卡、奖状、照片、团员证等,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帮助其树立悔改决心。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