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同在一个村子里,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只是因为牛啃庄稼这么一点小事儿,就大打出手,甚至拔刀相向,结果造成一个轻伤一个重伤。近日,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曹汉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刘桂勇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深秋的一天,赤城县东万口乡青羊沟村村民曹汉成发现,自家地里的庄稼被同村刘桂勇家的牛啃咬毁坏,便找刘桂勇让其赔偿损失,遭到刘桂勇的拒绝和辱骂。曹汉成恼羞成怒,遂与刘桂勇发生争执,进而厮打起来,后抽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捅向刘桂勇,致其背部受伤。两人后被同村村民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曹汉成、刘桂勇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和重伤。
(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