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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了4年的杨航和张樾,在结婚前夕选择了分手。两人之前一起购买的婚房,成了双方分手后的争议焦点,并对簿公堂。两人均主张自己支付了购房款的“大头”,要求获得该房屋产权,再溢价给对方房屋折价款。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法院二审阶段运用测谎仪作为辅助手段,最终作出了改判。
买好婚房后恋人反目
10年前,25岁的杨航与20岁的张樾经人介绍认识,真正进入热恋有4年,渐渐进入谈婚论嫁阶段。考虑到双方父母家均在市郊,两人遂打算购置一处市中心的二手房作为婚房。
2007年8月,两人看中静安区一处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的房屋,转让价为人民币160万元。杨航和张樾同意分两次支付卖家购房款,其中60万元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另外100万元以银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之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同年9月上旬,该房屋登记至杨航和张樾两人名下。
婚房买好后,这对情侣却闹起了矛盾。 2009年10月,杨航告上法院,他说考虑要与张樾结婚,自己出资购买系争房屋,又在张樾的央求下在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上添加了张樾名字。现双方分手,房产归属存在分歧,他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归他所有,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他个人。
双方都要求房屋归自己
法庭上,张樾则认为该房屋60万元首付款系双方共同出资,自己出资了一半钱款,又在房屋贷款的还贷过程中,曾打款给杨航11.8万元帮助一起还贷。张樾称杨航另有新欢才导致双方恋爱关系的终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房屋拥有60%的产权,而杨航仅拥有40%的产权,并将该房屋登记为自己所有。
明眼人都明白,双方紧紧咬着主张房屋不松口,无非是看中房产市场房价逐年上涨的趋势。审理中,法院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房屋估价,截止2011年4月18日,涉案房屋的市场价为338万元。法院还查明,在2011年10月、11月间,杨航提前归还了全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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