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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做好权力制约的文章,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对于人民法院规范运行司法权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制约权力,首先要让阳光照到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在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大量涌现,许多矛盾通过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已经进入“权利时代”,司法活动需要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正如十八大报告所要求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也是对具体司法者的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应主动按照宪法原则和我国基本诉讼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不能作选择性地公开,要特别对群众关注的案件,易诱发不公的领域和“地带”,“晒”出权力,让阳光照到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以公开保障公正。
制约权力,还要坚持从改进审判作风切入。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关系到民心的向背,关系到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同时,“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许多不公不廉行为的发生都始于作风不端。改进作风要紧密联系司法工作的实际,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目标要求,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行动指南,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任务,把群众支持和参与司法作为力量源泉。实现作风转变,必须下一番踏石留印的功夫。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如果不能坚持下去,就不能取得实效,一阵风,走形式,虎头蛇尾,最终就会前功尽弃,最终失信于民。只有真改实转,让人民来监督,让群众看到变化,让百姓得到实惠,人民群众的心才会与我们贴近。
制约权力,最根本的是要增强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努力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科学化水平,让法官正确行使手中权。要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将教育贯穿惩防体系建设各个环节,融入各项审判执行活动中,将“定期教育”与“随机教育”、“适时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整体合力。特别是对监督检查、执法监察、信访投诉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心交流等形式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教育,增强教育实效性。惩治不良司法行为中,要坚持“一案一教育”,即对案发单位进行教育;“一案一剖析”,即深入解剖查办案件,掌握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和心理特点,分析案件背后的风险漏洞,作为警示教育素材。教育中,要强化制度建设,没有制度保证,一些工作行为就会出现随意性甚至扭曲走样。制度的导向性突出地表现在奖惩到位、奖惩及时。制度的效率取决于其执行程度。要把制定完善制度与坚决执行制度相统一,使干警对违法违纪“不想为”和“不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