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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提出“检察理论建设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基层,检察研究与检察工作的关系始终存在某种误区,“两张皮”、“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还没有很好解决,盖因对其功能价值的认识不到位,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视角予以把握。
从检察事业自身发展的视角看,检察研究的功效有四:首先,检察研究直接服务检察工作,通过调查研究,破解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可以直接有效地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
其次,检察研究可以有效提升检察工作的层次,按部就班、中规中矩而不加以思考研究的工作和经过系统研究后的工作,其水平层次的差异不言而喻。
再次,检察研究可以促进检察工作创优创新发展。有人说,所谓创新就是常规工作向前走半步。将经验上升为机制,机制上升为原则,就可以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执法方式、执法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察权的运行机制。总之,检察规律的系统把握,检察工作品牌的培育,都需要通过检察研究工作来实现。
第四,检察研究是最有效的宣传工作,可以提升检察影响力。一个基层检察院的影响力既取决于本身的工作实绩,也取决于宣传调研工作的成效,检察研究成果的发表其本身就是检察宣传的范畴。通过检察研究学术活动,加强与学术界的交流沟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信,既有益于检察工作的自身发展,也有益于宣传检察工作。
从检察队伍建设的视角看,检察研究的功效有四:首先从人才学的角度看,学习力、研究力是人才发展的关键因素,决定一个人后天发展的不是学历而是学习力,学习力并非单纯汲取知识的过程,而是伴随职业生涯不断学习的过程,它与被动接受培训不同,是一种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的研究型学习。因此,加强检察研究工作,是有效提升检察人理论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其次,有效促进并带动更多的检察人从实务型向研究型转变,营造在学习研究的状态下开展检察工作,在检察工作中推进学习研究,让更多的检察人从办案熟手向办案能手转变,从办案能手向办案专家转变,成为检察实务的行家里手,培养办案、办文、办事的综合能力,成为实务和研究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再次,有效提升检察人的职业素养,学习调研的习惯养成,必将培养其独立思考的品质,这与检察人公正执法的职业品质的要求是一致的。如果我们检察人在工作之中、工作之余致力于检察研究,把有限的业余时间挤出来学习研究写作,就能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素养。
第四,对于一个基层检察院来说,如果有一批人热心于检察研究工作,对于整个团队的促进作用将是巨大的,当研究和学习成为习惯、成为思维方式、成为生活方式、成为自觉行为,不仅能有效地提升自身工作的质效,更会发生一定辐射功能,有效带动身边的人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逐步凝聚一股无形的精气神,这种精气神将是一个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从营造检察发展良好环境的视角看,检察制度相对短暂的历史,全球发展的多元化模式,中国检察制度的特殊历程告诉我们:检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关于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关于检察权配置的合理性,关于检察职能的逻辑自洽性,关于某些具体检察职能的配置和运行方式等等,学界的争论和质疑,始终伴随着当代中国检察事业发展实践的步伐。
当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检察事业的发展环境之好前所未有,但是,坚持和巩固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理论研究依然面临许多重大课题和实践难题,需要一一破解,这是当代中国检察人的使命,必须通过检察研究工作来解决这些问题。
当代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实践,既生动地诠释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正当性和科学性,更为检察事业进一步科学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检察研究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有利条件。检察研究应当紧扣当代中国检察事业发展实践,切实增强检察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者为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