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26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档案局联合召开的《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颁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全国省一级政府中首个关于规范档案收集工作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本市档案收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出新的步伐。
该《办法》共22条,首次明确了档案收集的概念、管理体制、接收和档案征集的范围,将档案接收向二级单位延伸、向民生档案拓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记者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