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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今晚报记者马庚申)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档案局获悉,为完善本市档案资源、更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下列内容均可纳入档案征集范围:与本行政区域有关的历史名人和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物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中外文著作、书信、日记、传记、谱牒、证件、题词、音像等;反映本行政区域的重大科研成果、名优特产、名胜古迹、历史风貌建筑、著名商标、民间艺术、风土人情、民俗文化等;反映本行政区域特殊时期的报刊、传单、印章等。
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使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