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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而立之年的郝伟(化名)早到了结婚年龄,结婚心切的他无法承受感情变故,决意自杀,但却因方式不对,使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今天,记者从北京市房山法院获悉,郝伟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0月底,被告人郝伟因感情问题欲自杀,遂将其在房山区经营的饭店内的门窗关闭,持菜刀将三个连接液化气罐的输气管砍断,并将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导致液化气大量外泄,其行为给周边商户及过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庭审中,郝伟向法官表示:“因自己一时冲动差点酿成大祸,我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最近一段日子也好好反省了,以后不会这样冲动了。希望法官能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伟因个人感情问题欲自杀过程中,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