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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28日上午从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近一个月来,全市已有136人报名登记成为器官捐献新志愿者,并有4例成功捐献。
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市、区县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总计接受来电来访咨询835人次,咨询内容包括自己是否符合捐献条件、如何报名、在哪儿登记等。
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实施后,市民咨询、报名热情踊跃,主要有三个原因:《条例》的实施推动了本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了公众认知度;明确了协调员角色定位,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了捐献者合法权益,增强了权利保障。
据介绍,目前本市各区县红十字会均已统一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市民可拨打所在区县的登记站电话咨询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事宜,在征求家人同意后,可携带身份证到区县登记站填写自愿书报名登记。
器官捐献应满足五个条件
近期致电咨询器官捐献事宜市民中,半数以上的人不符合要求。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表示,登记报名器官捐献至少应满足五个条件。
器官捐献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65岁;无艾滋病病毒感染;无药物滥用史,无静脉注射毒品史,无血友病等;无恶性黑色素瘤、转移性恶性肿瘤或不可治愈恶性肿瘤;病人身份明确等。
器官捐献不同于遗体捐献
近期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器官捐献与遗体捐献有何不同?对此,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两者有四点区别。
这些区别包括:遗体捐献主要用于医学院校的医学研究,器官捐献是捐献给需要的患者移植使用;遗体捐献对时间的要求相对宽泛,而器官捐献须在供者心脏停跳三至五分钟时摘取器官;遗体捐献无特别年龄要求,而器官捐献者的年龄要求不应超过65岁;遗体捐献只要无恶性传染性疾病即可,器官捐献志愿者不能患有影响器官功能的疾病。
器官捐献者亲属患病移植器官可优先排序
统计显示,70%至80%的潜在捐献者因为家属的原因最终无法实现器官捐献。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表示,市民在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之前,应先征得近亲属同意,以便于将来可按照捐献人自身意愿实现捐献。
按《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自愿捐献器官的市民可到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进行登记,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构表达捐献意愿,并办理登记手续。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同时有权查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中的本人登记情况。
另外,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记者黄建高实习生任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