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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青组)为认真落实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新一轮“基层组织建设年”办实事项目的实施,近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再次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补助标准。
据悉,社区“两委”成员月报酬发放标准将由原定“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统一调整为“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落实,并随其提高同步调整”,按初步测算的2012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096元计,社区“两委”成员月报酬标准将增长126%。这对充分调动社区“两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社区工作,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规定,社区“两委”成员月报酬的发放采取“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办法进行,其中绩效报酬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社区“两委”成员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确定,原则上按不低于基本报酬的10%核定。社区“两委”成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县级财政按70%的比例报销。对村干部的报酬,将继续按本地区上年度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发放。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通知》还明确对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的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5万元和2万元。即大村(3000人以上)4万元,小村(3000人以下)3.5万元;西宁市、海西州每个社区居委会5.5万元,海南、海北州5.6万元,海东地区及果洛、玉树、黄南州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