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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下午,南开区法院举行了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助推平安南开建设”为主题的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日活动,依法对两起典型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刑庭法官就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类型及防范措施,对旁听学生进行了现场普法。
28岁的高某系本市静海县无业男子,先后三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判处刑罚,于2010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不久,恶习未改的高某重操旧业,于2010年4月23日深夜来到本市某高校化学实验室,采用破坏铁护栏后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室内,窃得电脑主机7台,显示器6台(经鉴定价值共计1.1万余元)。顺利得手后,高某愈发张狂,于同年5月至7月间,采用破坏护栏的手段先后窜至高校实验室、烟酒店、办公室等地盗窃9次,窃得公私财物价值40余万元。高某将上述所窃物品全部变卖,获赃款挥霍。高某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在服刑期间主动坦白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昨天,法院结合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前所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1.5万元。
被告人魏某系山东省来津人员,在本市南开区某建筑工地务工。2012年12月23日15时许,魏某到该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内,乘室内无人之机,将工地负责人王某放置在座椅上的笔记本电脑、对讲机、银行卡、现金等财物窃走,总价值1.9万余元。后魏某携赃逃逸途中被失主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将魏某抓获。而后,魏某所窃赃物均被收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昨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