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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潘声)昨日,在广州番禺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4岁女童瑶瑶的父亲邱先生、番禺某康复服务中心及负责人谭某尹的代理人,服务中心老师许某欢三方在许某欢服刑的监狱内共同签下调解协议书。签署协议后,邱先生向番禺法院申请解除对某康复服务中心的财产保全措施,番禺法院予以准许。
瑶瑶于2012年6月进入广州市番禺区某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接受训练。同年7月2日,康复服务中心老师许某欢,因瑶瑶不配合做运动,拉起瑶瑶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致其头部着地,之后又拉起其双脚原地做360°翻转,致其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12年12月13日,番禺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欢有期徒刑六年半。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番禺区某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向瑶瑶支付赔偿款12.4万元,许某欢赔偿2万。原告同意撤回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暂不主张处理。同时,儿童康复服务中心保留另循法律途径向许某欢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