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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 黄 年
-办案体悟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一般有四个特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法律争点比较前沿,具有判例指引作用;标的巨大,涉及当事人重大经济利益;司法救济最后途径,当事人对公平合理的期盼强烈。我十多年来的办案体会:
一是“四个负责”。要对当事人负责,平等保护各方利益,全面化解案件矛盾;要对法律负责,准确理解法律规则本意,严格依法办案;要对社会负责,通过个案引导社会对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的遵守,能接受社会评判;要对历史负责,每一个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因社会发展和法律规则的变化而失去公平合理。
二是“四个更高”。在理论水平上要求更高,对法律争议和前沿问题在理论上要充分论证,不能主观擅断,不简单适用规则,不以此规则论证彼规则,要注重法律探源和从价值评判层面进行论证;在公正廉洁方面要求更高,事关重大利益,当事人会通过各种途径来调查了解和考验法官的人品,法官的一言一行时刻在聚光灯下被关注;在贴近生活实际方面要求更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专业水准当事人一般比较信服,案件的处理要让当事人信服,还要让他感觉并非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而对诉争领域的社会生活有更深入地了解;在办案技巧上要求更高,有些案件当事人还涉及众多纷争,一案处理可能会引发其他矛盾,这就要求法官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和法律空间,在原则范围内创新办案方法予以全面处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