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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岳红革通讯员樊永明郑聆)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近日在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民行部门检察官积极介入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及时解决了难题,这是该院实行内部组合式办案工作机制的结果。
2012年9月15日晚,张永红无证驾驶一辆未经审验的中型货车,在西安市红光路将女大学生张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永红电话联系其胞兄张永亮,让其将肇事车辆开回老家藏匿。同年10月11日,张永红被抓获归案。今年1月23日,张永亮被抓获归案。
被害人张某当时刚满18周岁,正上大学。痛失爱女后,张某父母悲痛欲绝,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并拒绝将女儿的尸体火化安葬,而被告方因一家两兄弟同时被追刑责,顾虑很大,不愿意赔偿。
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到未央区检察院,该院按照内部组合式办案工作机制,决定刑事部分由公诉科从速办理,附带民事赔偿则由民行科直接介入,和公诉人共同参与调解。民行科检察官利用熟悉民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势,向张某父母详释法规,将其赔偿预期调整到合理范围内,同时向被告方说明承担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和不承担的后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张某父母表示配合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该院检察长李亚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院内部分工明确,各部门检察官能力也各有所长。随着修改后刑诉法的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赔偿调解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发挥内部组合优势,各尽其能,有利于解决棘手案件,也有助于任务量大的刑事部门集中精力专注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