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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刘纯报道李先生经营一家瓷器店,他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该公司将一批瓷器从天津运往山东日照,李先生派一名员工白某作为押运员同行。在路上,由于司机赵某非常疲劳,他便要求押运员白某代其开车。意外的是白某在驾驶过程中不慎撞车,瓷器全部毁损。李先生咨询能否要求运输公司全额赔偿呢?
解答:李先生指派的工作人员白某在押运途中未尽到监督及制止义务,依《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司机赵某是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押运员白某是瓷器店方的工作人员,因此李先生的瓷器店应与运输公司分别承担责任,不能要求运输公司全额赔偿该瓷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