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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图表 制图戴佳嘉
本报讯(记者鲁哲)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发布”获悉,从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本市第2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见左图)。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与此同时,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6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00元。
(相关报道见A2版·综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