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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昨日记者获悉,继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收获国家政策“红包”。这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试点政策,预计将惠及试验区内的千余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三项政策“红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险。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据介绍,这三项政策是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除“合芜蚌”,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享受同等的税收政策,而三项试点政策的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解读:将形成政策的洼地效应
“这三项政策获批,标志着我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税收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左俊说,试点有效期为3年,去年发生的相关税收,可以在今年报税时,进行追溯返回。
“目前,安徽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1900多家,而‘合芜蚌’占到全省的6成以上,按这个比例计算,三项税收试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合芜蚌’千余家高新企业。”安徽省财政厅税政处工作人员说。
“三项试点政策的实施,必将形成政策的洼地效应,使得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人才加快向试验区集聚,对打造合芜蚌自主创新人才高地起到推动作用。”左俊介绍说,这三项政策在安徽的试点,不仅在全国有重要的借鉴示范作用,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借鉴示范作用更明显。(本报记者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