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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养母争亡子遗产案宣判
新闻追踪
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3年1月5日
版次:A5《珠三角》
题目:《“争子大战”养老院开庭养母体力不支庭审中断》
新闻背景
29年前一个初夏的清晨,一名产妇将刚生下的双性婴儿生仔(化名)送给医院的一名女工。生仔与女工夫妇生活14年后,回到生母身边生活。去年,一场意外的车祸夺去了生仔的生命,只留下了一笔不菲赔偿金。这时,生母将养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对方收养关系不成立,以获得赔偿。
本报顺德讯(记者肖颖)昨日下午,由本报率先报道的生母养母争亡子遗产案终于告一段落。佛山市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向社会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法院最终驳回了生母确认养母与生仔的收养关系不成立的诉讼请求。在伦教颐老院内,年近八旬、刚刚获知判决结果的养母郑姨显得很淡定:“我那么大年纪了,赔偿金我可以不要,只是想求一个公道。”
据了解,生母曾姨和养母郑姨一家虽因一名亡子而对簿公堂,两家人的恩怨却随着时间逐渐化解,生母的后人曾提出希望安置郑姨到更好的场所安度晚年。
法院否认“代管”说法
记者在该案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与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均有一定的出入。判决书否定了生母坚称“生仔”刚出生时只是让郑姨代管、并没有收养关系的说法。法院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在1983年4月25日以后,被告郑姨及其丈夫就以养子的名义抚养生仔,户口底册上也记载生仔为其养子。法院同时也认定,“生仔”幼时,就被发现有疝气、支气管炎、尿道下裂、佝偻病和两性畸形等多种疾病,医院的就诊记录上也只有养父母带其去看病的记录,并没有生父母的相关记录。
不过,法院也同时否认了养母称“从未见过生母”的说法,经法院调查,生仔14周岁时,养母郑姨就带其去与生母曾姨夫妇相认。半年后,生仔开始随其生母曾姨生活居住。
生仔仅在公安机关人口登记底册中以养子的名义登记在养父母的名下,而民政部门却没有相应的登记记录,这到底算不算正式的收养关系?另外,养母郑姨只抚养生仔至14岁,这样又算不算收养关系解除呢?
对此,顺德法院认为,生仔所在的村委会、彼此的亲友和邻居均确认与养母郑姨有收养关系,而且郑姨与生仔在实际上也以母子相待,在当庭提交的证据中,可以看出养母多次带生仔就诊。所以,被告郑姨与生仔已具备法定的收养资格。
即使生仔成年后已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自行选择居所,也不应该视为变更了收养关系。在该案中,无证据显示生仔本人、养父母和生父母向相关机构主张过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可以推定郑姨与生仔的收养关系并没有变更。
判决结果牵涉到赔偿金
收养关系的确立,与生仔死亡后家属应得的交通赔偿金有什么关系呢?对此,义务为被告郑姨打官司的律师蒋小平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与养母确立了收养关系,就意味着与原本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若养子死亡,其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养父母及其本人的妻子和子女继承。
对于生仔留下的遗产,养母郑姨却表示,自己已经年近八旬,这些钱已经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