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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28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可悲的堕落
1953年出生的刘仁生,曾任潞安矿务局水泥厂厂长、机修厂厂长、运销处处长、潞安矿务局副局长、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兼任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专家。
然而,在2011年年底落马后,刘仁生的光鲜表面背后却是大量令人震惊的贪污腐败行为,甚至被民间讽刺为“三多”贪腐局长:一是钱多,他仅受贿一项就达4600余万元人民币。二是房多,仅北京一地他名下就有4套房。三是受贿方式多,其犯罪几乎涵盖了现有中国刑法中大部分受贿形式,有索贿,有交易型受贿、干股分红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礼尚往来型受贿,其收受的财物有现金、金银、玉器、字画、房产。
可怕的犯罪
此外,刘仁生案件还有一个令人可悲的一面,那就是其妻、其子等家庭成员大多涉案,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贪腐而遭毁灭:
刘仁生之妻李林英因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刘仁生之子刘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刘仁生之妻李林英之侄李明因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