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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高某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南法】昨天,南开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助推平安南开建设”为主题的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日活动,并依法对盗窃天津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财物的被告人高某和曾在复康路网球中心建筑工地项目部进行盗窃的被告人魏某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0年12月,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高某在服刑期内又交代了在天津大学等处盗窃价值41万余元财物的犯罪事实。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23日深夜,高某到天津大学化学院填料楼化学实验室窃得联想牌电脑主机7台,显示器6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单独或伙同他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达41万余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法院结合高某以前刑期,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1.5万元。
南开区法院昨天还对魏某在复康路网球中心建筑工地盗窃案进行了宣判。魏某2005年曾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3日15时许,魏某到网球中心建筑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内,窃得工地负责人放在座椅上的军刀牌电脑包一个,有苹果牌电脑一台、1万余元等。魏某在逃逸时被失主发现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魏某抓获归案。昨天,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摄影新报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