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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讯(记者张清源)王女士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平时手里有点闲钱,便做起了民间借贷的生意。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一个叫“张国祥”的男人,“张国祥”表示要以自己一处房产作抵押,向王女士借75万元,该房产价值80万元。
双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后,王女士要求“张国祥”签一份《授权委托书》,约定王女士可作为“张国祥”的代理人,办理出售其房屋的相关事宜。之后,她还要求“张国祥”对其签名做公证。有了房产抵押合同、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王女士才安心把钱借给“张国祥”。
起初这个“张国祥”还钱还挺积极,第一个月就还给王女士4万元,可是之后便联系不上了,一问才知道,“张国祥”已经跑路了。
眼看71万元打了水漂,王女士是又急又气,立马着手卖房,房子卖了80多万元,不仅挽回了损失,还多赚了几万元“利息”。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风平浪静了,没想到半年后,王女士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张国祥将她和一个叫“张国瑞”的人一起告上了法庭,称张国瑞假冒自己名义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王女士。王女士一下子就懵了。
原来这个张国祥和张国瑞是兄弟俩,弟弟张国瑞假冒哥哥张国祥,偷出哥哥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与王女士办理了抵押借贷合同,由于兄弟俩长得实在太像,连公证处、房产局、民政局等部门在办理手续时都没有识破弟弟的把戏。
对于此案,江苏恒鼎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介绍,虽然哥哥的遭遇值得同情,不过根据案情来看,弟弟已经将房子卖了,而王女士对房产的取得也是合法途径,那么房子就无法再要回了,哥哥只能向弟弟追偿损失。在此案中,哥哥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保管好自己的一系列证件,导致弟弟作案能够顺利成功。
另外,此案中,公证处、房管局、民政局等办理手续的部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弟弟提供的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两人长相很像,以上部门并不具备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