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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双汇烤肠吃出一绺白猪毛》后续报道
本报记者高德臣
2月20日,公主岭市居民高哲丰的儿子在自家附近华山食杂店购买了一根双汇俄式烤肠,食用时发现肠里有一绺白猪毛。高哲丰与食杂店老板及双汇集团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后,将此事投诉到公主岭市消协并向媒体报料(详见本报3月1日10版、3月6日8版和3月14日10版)。
让人想不到的是,截至3月30日,此事仍然未出现让人满意的结果。
食杂店老板:工商要罚款食杂店面临关门
3月28日上午,华山食杂店女老板宋淑华告诉记者,她接到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食品分局要对她进行高额罚款。记者看到,这份告知书中有以下内容:当事人宋淑华于2013年2月20日向消费者高哲丰出售一根双汇俄式烤肠,净含量140克,其中混有疑似猪毛状异物。货值金额5元,违法所得0.5元。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宋淑华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0.5元;二、罚款三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规定,当事人宋淑华在接到此告知书三日内,有权对上述拟处罚决定口头或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宋淑华说:“这事儿发生后,工商局的人三天两头来我的店调查、取证,附近的人都知道了,谁也不来买货。现在就算工商局不罚我,我这店也开不下去了。我准备起诉双汇集团,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所有损失。”
宋淑华还告诉记者,双汇集团吉林省销售负责人李经理曾跟她说,把工商局的罚款单交给他们就不用管了,不用她掏一分钱。
消费者:想参加听证会但被厂家拒绝
28日上午,高哲丰对记者说,前几天他就知道工商局要向宋淑华下达处罚听证告知书,他曾对双汇集团吉林省销售负责人李经理提出要参加听证会,但被拒绝。高哲丰说,他还提出请媒体记者旁听,也被李经理拒绝。
28日中午,记者在宋淑华的店里见到了李经理。记者问他:“双汇集团是否承担宋淑华的全部罚款?是否拒绝媒体记者旁听听证会?”李经理称此事他做不了主,但他会向河南总部汇报。
工商局:欢迎新闻媒体旁听听证会
29日上午,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局长张开智在电话中对记者说,该局局务会议已经决定,4月1日13时30分,食品分局法规科将主持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已通知华山食杂店老板宋淑华,她可以邀请任何人到场旁听,工商局也欢迎新闻媒体参加旁听。张局长还对记者说,此事发生后,他们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双汇集团的态度让他们很失望,目前公主岭市工商局正在对本市市场上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双汇集团的产品已被列入重点检查目标,如果再次发现双汇集团的产品出现类似的质量问题,将被拒入公主岭市场。
双汇集团:消费者曾欲索赔20万元
3月30日9时59分和10时29分,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刘金涛先后两次从河南漯河双汇集团总部给记者打来电话。刘金涛说,他们已经了解该事件,当时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金额并不是6000元,而是20万元,他们无法满足,因为这已经涉嫌敲诈。刘金涛说:“双汇集团的技术和设备都是非常先进的,出现肠里有那么多猪毛的现象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要求当地工商机关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就是想搞清问题的真相,因为那根问题香肠已经破袋了,这不能排除同行竞争或某些人故意制造矛盾的可能性。如果问题确实出在我们集团,别说20万,就是赔偿两个亿我们也认。我们与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协有联系,经常请他们对我们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刘金涛说,他们希望新闻媒体能够公正客观、事实求是地进行报道,至于代理商不允许媒体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