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瑾通讯员田国胜)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近日会同银川市看守所、兴庆区检察院、兴庆区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评定制度》。该制度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划分三级,由看守所民警根据认罪态度、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有无检举揭发等情况进行评定并公示结果,上前城地区检察院驻银川市看守所检察室将对整个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庭审时,未成年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