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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正在开庭。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将涉及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的案件统一归口,成立了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走出了一条专业精细化的审判路。
该院院长段喜林表示:“综合审判庭的成立,实现了对涉少涉老的全面司法保护,体现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据统计,综合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共受案346件,其中涉老案件218件,涉少案件128件,审结228件,审结案件中无一例被改判和发回重审。
出台机制区分类型
综合审判庭庭长崔静介绍说:“综合审判庭成立后,首先制定了《昆区法院审判综合庭受理案件范围》、《关于贯彻〈包头中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庭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同时,打造了圆桌法庭。色彩阳光明快,圆桌式法台拉近了法官与未成年当事人的距离,减轻了其心理压力。
还有,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因素,由法官亲自撰写一段温情感人的“寄语”,附在判决书后。
“实际上,未成年人可能读不懂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但他们能通过这些带着温度的文字,感受到了法官、社会对他的关心。法官寄语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亲和力。”崔静认为。
崔静表示:“我们还从妇联、关工委、大学聘请了七名社会人士,作为社会调查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通过深入所在学校、社区、家庭,充分了解家庭情况、成长特点、性格特点、学习表现,剖析其犯罪动机,作为衡量主观恶性、可改造性的重要指标,为判决提供依据。”
宣判后,综合庭法官定期回访,听取判处缓、管、免刑少年犯的汇报,到所在学校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注重与所在学校、单位、村街及家长联系,落实帮教人员和帮教措施。
据了解,该庭审理对象为18周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群。
涉及老年人案件,则有着自身的特点,与少年审判的模式明显不同。例如,采用直接送达、上门送达方式;加强思想沟通,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摸清双方的症结所在,将对抗情绪化解到最低程度。
针对老年人受自身条件、法律认知能力所限的现状,法官强化释明力度,诉讼指导到位,还积极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老年人诉讼。
此外,还有简化诉讼程序,强化调解职能,发挥当事人的亲友在调解中的沟通力。放缓节奏,注意措辞,平和态度,尽可能在温和平缓的状态下进行沟通。争取通晓事理的子女一方,共同做老年人的思想工作。建立延伸服务机制,对一些面临生活困境的老年胜诉当事人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其权益的实现。
2012年7月19日晚,未成年人冯某在建设银行砸毁ATM柜员机,试图盗窃柜员机内现金,柜内有现金267400元,被毁ATM机经鉴定被毁价值为30097元。冯某被当场抓获。
同年10月9日,检察院以其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冯某精神状态不稳定,暴躁易怒。
为更好地了解冯某的身体、心理、精神方面的情况,法官前往冯某的出生地,取证并了解情况,发现冯某可能有天生智力缺陷。后鉴定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伴显著地行为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法院建议加强监护并介入适当的治疗。
崔静说:“虽然走入迷途,但他们还是孩子,我们要多一些爱护之心,让他们能够和同龄人一样健康成长,把教育挽救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多些爱护宽容之心
2012年6月21日,16岁的晓峰的女友杨莎在网上聊天时,与李俊的女朋友琳琳因琐事发生口角。
李俊大声辱骂杨莎,并推搡晓峰,愤怒的晓峰随即与李俊大打出手。在厮打中,晓峰用折叠刀将李俊捅伤,李俊经鉴定为重伤。案发后,晓峰投案自首。
法官发现晓峰属于初犯,是一时冲动,且认罪态度较好。审理中,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决定给晓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晓峰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当晓峰看到法官寄语中满含温情和鼓励的文字时,苍白而脆弱的脸庞上,缓缓滑过两行清泪,哽咽地连声说谢谢。
此外,综合审判庭经常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例如,针对未成年人“年轻气盛,逞能耍酷,哥们义气”,遇到琐事常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的现象,该庭在辖区学校建立“昆区法院法律服务站”,组织法官开展法制讲座、以案释法。成立以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官为主的“法律宣讲团”,防患于未然。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温和调解挽救亲情
66岁的张老太在扫马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综审庭法官沈超美为了方便老人诉讼,一次又一次地往返于老人家和环卫局间,进行调解。
开始老人对对方的调解方案非常不满,坚持自己的要求。沈超美在了解到老人家中的艰难境况后,反复给环卫局做工作。
当法官将赔偿金送到张老太手中时,老人热泪盈眶,哽咽着久久说不出一句话。
综审庭在审理老年人案件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特殊、不易沟通等特点,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从一切便于老年人诉讼的角度出发。
崔静介绍说:“首先我们改变了以往书记员排期送达的做法,由承办人先行阅卷了解案情。如果不是至亲关系的普通纠纷,就采取快审快结的原则,并优先考虑保障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对年龄大、行动不便的老人,到老人家中或养老院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和宣判。”
“如果是至亲关系的家庭纠纷,如赡养纠纷、房产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等,通过走访、召开家庭会议等形式,邀请家庭成员参与调解,形成联动的网络,由解决一个矛盾进而解决整个家庭纠纷,同时避免新的纠纷产生。”崔静说。
另外,根据老年人自身条件和对法律认知能力的强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指导老年人进行诉讼。庭审中,也注意放缓节奏,平和态度,尽可能在温和平缓的状态下进行沟通,尽力以情感人,调解结案。
“有两类老年人案子常常是案了情未了。一类是名为财产纠纷、实为精神赡养的纠纷,要及时发现老年人与子女间存在的亲情方面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避免矛盾再次产生;另一类是家庭纠纷以父母之名起诉,实则是兄弟姐妹间的财产或其他纠纷,这就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家庭状况,解决兄妹间的争执,从而真正做到化解纠纷。”崔静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