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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手记
当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后,老师对孩子的安全负有多大责任?老师是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吗?孩子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故全部都是老师承担责任吗?怎样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应该怎样处理?这是记者在徐州市泉山区采访时,看到的“法制园丁”试卷上的试题,也是眼下我们许多学校和老师常常遇到的问题与困惑。
据报道,我国在校学生有2.7亿多人,每年都有数千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作为江苏的省会城市,南京各中小学几乎都发生过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不过一般以小碰撞居多,严重一点的就是骨折、跌破头,重大的伤害则偶有发生。一般来说,学生在嬉戏打闹时容易受伤,另外,体育课、春游及出游也是事故多发之时。于是在法庭上,常常出现老师与自己的学生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
多年来,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以及突发疾病的案例频频发生。而且,这些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对学校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记者了解到,由于担心学生课余奔跑发生意外,南京不少小学都对学生校内活动作了一些限定:有的学校规定,低年级学生课间除了上厕所、喝水外不准出教室,有的学校只允许学生在走廊里玩,不可以去操场。有的学校则一周给学生一次固定的“自由”时间。南京市鼓楼区一所小学的副校长告诉记者,为了学生的安全,他们学校每天都会出动20多个老师对学生课间活动进行护导,同时学校还会根据学生年龄大小作一些区域限定,低年级学生一般要求就在教室附近活动。
“校园安全事故与诉讼纠纷防不胜防,校长们是如履薄冰。”一位小学校长说,“一旦遇到校园安全个案,就发现我们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特别希望法官能给我们这方面的援助,能给我们一些鲜活的案例。”
近年来,江苏的一些地方法院就此相继提出了应对、预防与化解的举措。如近期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召开了“校园伤害纠纷预防及应对”研讨会,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采纳法院的建议,对全区教师进行法制培训,取得可喜成效,校园纠纷与事故逐年下降。采访中,许多专家、法官以及教师提出这样的观点:校园安全,法治须先行。记者具体归纳为:一是加强立法。教育部2002年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一个部门的行政规章,现需要制定校园安全法。二是各方守法。学校、家长、学生等各方面都要强化法律意识,必须依法办学、教学、上学。三是管理到位。学校应加强“硬件”、“软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机制,保障设施到位。四是建立保险制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学生上意外伤害险或校方责任险等,以减轻学校和教师等因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