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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3月9日起至2013年4月2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林区、国有林场全面实施封山防火,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林区。因生产、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焚烧田埂、荒草;禁止在林区内和周边烧土火灰积肥;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点香烛、烧钱纸、燃放鞭炮、烧火取暖;禁止炼山等野外用火。
三、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各绿化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群众安全用火,按政府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祭祀,大力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
四、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负责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门力量,对森林防火区进行督导检查,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员,严加防守。
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各专业、半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及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组织扑救,确保早发现、早扑灭。同时注意扑火安全。
六、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有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拒不履行职责或未按要求履行应尽的职责,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6301441;
城东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178704;
城中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232704;
城西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6130923;
城北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5507383;
东川工业园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062070
大通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722017 ;
湟中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230458
湟源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434119
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