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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探索构建以案管通报、检务督察(查)通报、执法(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为一体的“大督察”格局,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努力提升在公开、透明、信息化环境下规范执法的能力。
一、全过程督察,形成内部监督网络奉贤区检察院认真查找分析内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仔细梳理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遵守办案程序、遵守检风检纪、执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等3大类18个项目实行全面督察。
一是办案流程实时督察。案管中心实时监控办案期限、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诉讼案件归档、涉案款物管理等情况,将承办人的办案数量、办案周期,与全市平均办案效率进行对比,每月汇总形成《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二是执法重点专项督察。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对不捕、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办案安全、信访接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接待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察。
三是制度执行常态督察。明确将政治学习培训、全院活动会务保障、遵守值班考勤到岗、车辆管理使用等全院性事务工作纳入检务督察事项,考核责任部门通过普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不通知的抽查等方式,对干警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常态监督。
二、全视角通报,体现监督管理力度
为破解以往检务督察主体分散、对象模糊、范围狭窄等问题,该院积极探索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督察方法,制定了《检务督察(查)通报制度》。
一是督察责任全视角。针对以往督察工作由单个部门牵头,效率不高、追责阻力大等影响督察效果的情况,探索实行分工督察、归口通报的模式。
二是通报对象全视角。该院将公开透明的理念落实在内部监督管理中,做到通报对象和事项明确化,不掩饰、不包庇,督察内容涉及部门的,公布部门名称,涉及个人的,公布干警姓名。
三是通报范围全视角。针对以往通报传达范围小,被通报对象重视不够等问题,将通报传达的范围从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扩大至全院。在向各部门印发纸质通报的同时,将通报全文在院局域网发布,全院干警均有阅知权限。通过全视角“晒问题、晒瑕疵”,将“被通报”的压力转化为“促规范”的动力。
自督察通报制度实行以来,干警规范办案、规范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如执法办案风险及时评估备案率从2012年88.6%上升为今年的97.1%。
三、全方位运用,提升内部监督成效将检务督察结果与业务考核、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强化检务督察的刚性和权威,进一步提升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提升制度执行力。
一是将检务督察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修订完善院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在考核项目中加入督察通报内容,干警或部门被督察(查)通报的,直接影响各部门的考核名次和奖励等次。通过将干警个体规范履职情况与所在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成绩相挂钩,促使各部门加强内部管理,纠正执法偏差。
二是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完善《干警执法(工作)档案》,在档案的“综合表现”栏中专设“制度执行”项目,用于记载本年度干警受到督察通报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晋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是追究过错责任。制定《执法(工作)过错责任评估追究办法》,对干警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执法办案活动或检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事项,经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实调查后提交检委会审议,评估承办人员过错责任。及时启动责任评估追究程序,按规定追究责任,落实惩罚措施。
(作者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