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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城市快报记者高立红摄影尹敬静日前66岁市民张老太总算舒了一口气,她没想到,在出借了7年多之后,30多万元辛苦钱还能被判回来。
这是一个“罗圈案”。被告人蒋某是张老太儿子的发小。2005年年末,蒋某因为买房,向张老太的女儿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利息15%,可是蒋某只还了4.5万元利息就没了下文。2007年,女儿要移民,为了不影响女儿,张老太替蒋某把钱还上了,蒋某同意一年后连本带利还给张老太。
谁知道,后来蒋某一次次食言,2010年写下欠条,承诺当年年底还张老太33万元。可是这一等又是近3年。这期间,张老太老伴去世了,临走前还对这笔借款耿耿于怀。张老太原想等钱还回来改善住房,可房价猛涨,她也没有了买房的勇气。
眼看起诉的时效将至,张老太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希望请律师帮忙打官司。这个案子难度颇高,法院的传票又被退回,律师四处打听,被告却“闪转腾挪”,一直没露面。最终律师得知,被告居然把4处房产全卖了,致使法院传票没处送达。
张老太哭了,她没想到儿子的发小会这样坑她,这也更坚定了她打赢官司的信念。在法院的建议下,此案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其间,律师紧锣密鼓地搜集证据。令律师为难的是,张老太除了借条外,居然提供不出女儿当初在银行的付款凭证。律师多次往银行取证,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付款凭证还是手写的,得需要准确日期才能查找,而且即使有准确日期,本市全部支行的凭证加起来也够装几麻袋了,寻找难度很大。最终,因为张老太不能确定日期,希望破灭。
张老太又找到张光盘,里面是张老太与被告的谈话录音。律师找到3名知情人,分别出具证人证言,做证据补强。法庭上,虽然被告缺席,但法官和陪审员的问题都很犀利,幸亏有强干的吴凤颖律师应对。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3万元。
律师点评
完成两点举证终获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全部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的举证义务有二,其一,证明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其二,证明已经把钱给了被告。本案原告证据足以证明以上两点,因此最终获得法院“返还借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