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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周松、朱文海报道:昨天上午,约50名环卫工人聚在荔湾区西华路与荔湾路交界处,反映他们与承包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前一天到期,但公司未发放3月工资及三年的经济补偿金,就要解除劳动关系。荔湾区城管部门负责人证实了此事并回应说,该区已经要求承包公司在4日前发放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于15日之前发放经济补偿金。
环卫工人已接受调解
昨天中午,记者接到报料,来到西华路与荔湾路交界处。此时仍有30多名环卫工人坐在路边的台阶上。据他们讲,他们是广州市开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大部分人已经做了三年环卫工人。“昨天我们与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让我们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但上个月的工资还没发,三年的经济补偿金也没给,怎么签协议?”环卫工人表示,他们一周前已经开始与公司反映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但公司负责人说要等合同到期再说。
在现场,记者没看到开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荔湾区城管部门负责人关先生表示,该区城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已经召集该承包公司负责人开会,要求该公司于4月4日前发放环卫工人3月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于4月15日之前发放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环卫津贴、政策性工资补助、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工资)。
荔湾区城管局向环卫工人们提供了一份承诺书,并给他们提供了午饭,环卫工人们表示接受调解。
荔湾环卫工收归街道
记者了解到,荔湾区与负责路面清洁的所有承包公司的合同已于3月31日到期,只剩与水上保洁承包公司的合同要到年底结束。该区借此机会把环卫工人收归街道环卫站管理,不再与承包公司续约。“从今天开始,全区七八百环卫工人,95%已经到各街道办环卫站工作了。”关先生称,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承包公司因追求利润而侵害环卫工人利益的问题。“理论上他们的工资会多一些,街道环卫站不是盈利机构,也会更好地保障环卫工的权益。”关先生透露,荔湾区率先这样做,部分原因是合同刚好到期,“其他区大部分合同是到年底”。
(报料人符先生、张先生,四等奖各50元)
周松、朱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