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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阳山检察院全体干警面对经济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的处境,确立“高定位、严要求、大发展”的理念,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创出了新业绩。
该院继2012年荣获全省“三打”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光荣称号后,于2013年3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树起了一面“贫困山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新旗帜。
立足山区查处职务犯罪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该院立足山区,突出重点,深入查办了工程建设领域、涉农惠民等领域的一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人均办案数等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两年来,该院共立案查办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3件45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该院所查办的案件数量多、质量高、影响大、效果好,其中查处了原连州市副市长李某贪污受贿案,原阳山公路局局长左某受贿案被省“三打办”列入典型案例汇编,原阳山县交通局副局长刘某受贿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11年度“优质案件”。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零错漏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幸福阳山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两年来,阳山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89件406人,批准逮捕257件359人;受理审查起诉313件457人,提起公诉304件436人。所办案件达到了“无错捕漏捕、无错诉漏诉、无超期羁押、无刑事赔偿、无无罪判决、无涉检上访”的“六无”要求。成功办理了薛某武等7人销售假化肥等一批制假售假、欺行霸市、严重暴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危害民生民利、侵犯民众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理念,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不当、刑事撤案不当、漏捕漏诉等问题。同时,积极探索采用督促起诉、支持公益诉讼的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两年来,该院共开展诉讼活动监督281次(件),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率先设立巡回检察室延伸职能服务基层
该院不断创新检察工作,主动服务社会大局,在清远地区率先设立了巡回检察室,综合开展法律宣传、化解纠纷、受理群众诉求、职务犯罪预防、社区矫正等巡回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逐步推行的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两年来,该院巡回检察室组织干警深入全县13个乡镇167个村委(社区),以调处排查社会矛盾、预防职务犯罪、“三打两建”宣传、农村综合普法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基层接访、带案下访、上门探访、下乡巡访”、“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各类活动2378(人)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被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急先锋”、防止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引导社区法律监督的“矫正师”、查找职务犯罪案源的“探测器”。
该院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四化”建设工作。两年来,该院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28个集体、26名个人受到上级的表彰,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均荣立集体三等功。
黄津谢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