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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尹辅华)昨日记者从顺德区发展和改革规划局获悉,从本月开始,顺德区所有养老院实施新收费标准,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价,即外地老人(国内非本区户籍老人)与本地老人入住押金都要收3000元/人,而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及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而之前顺德区执行的《关于规范我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于前日试行期满,不再沿用。
根据顺德区此次调价标准,本地老人与外地老人入住押金都收3000元/人(含医疗费预付金),不过外地老人缴纳的设施费要比本地老人贵1500元(达到4500元),而入住老人缴纳的设施费包含基本生活物品购置、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设施费不是缴纳以后就不退还,这次就规定入住不满半年出院退还50%;入住满半年不满一年出院退还30%;入住满一年出院不予退还。”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养老人员出院后一年内再次入院的,需补缴出院当时退还部分的设施费。
据记者了解,今后缴纳的入住押金将用于老人急症就医或拖欠院内费用时的扣减,在发生扣费后应及时补充,老人出院时一次性无息退回。由于顺德是著名的侨乡,会出现境外老人返乡居住情况,为此还特别对境外老人养老费收取进行规定,即设施费6000元/人,入住押金(含医疗费预付金)4000元/人。
与设施费、入住押金因籍贯不同差异收费不同,此次顺德区对三级护理费实行“同酬”,另外并具体规定了不同的护理内容。记者了解到,三级护理服务费(每月)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而特需服务由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