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偶然拾到一汽车钥匙后,即在附近一辆辆试车,最后将失主汽车打开后盗走,后于次日被抓获归案。日前,西青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
2012年9月19日18时许,被害人苏某驾车到本市某大学体育馆工地办事时,将汽车钥匙丢失。河北省来津务工人员邓某拾取该串钥匙后,即进行开锁试车,很快便将苏某停在工地处的长安之星牌汽车盗取(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万元),并开至本市静海县藏匿。
经被害人报案,邓某于次日被警方抓获归案。现赃物已收缴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