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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王凯)日前,因烧伤而行动不便的原告小许,在家里接到了东城法院民三庭法官金薇和书记员古悦送来的保险赔偿金。“法官真是我们家的大恩人,谢谢法官!”小许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2年,小许在自家经营的农家院里点燃篝火时不小心将酒精洒在了自己身上,全身35%被烧伤,落下了残疾。小许曾经投保了一份保额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当小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为了让小许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继续治疗,法官金薇积极展开了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小许60万元。考虑到小许行动不便,法官金薇和书记员古悦便赶往40公里外的当事人家中,将存有60万元保险赔偿金的存折递到小许的手上。文并摄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