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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崔静卫敏丽)清明节前夕,中国民政部颁布《烈士安葬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烈士骨灰或遗体、遗骸安放等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烈士牺牲后得到妥善安葬。
这是中国首个规范烈士安葬工作的部门规章。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邹铭表示,这一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烈士遗属的合法权益,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
根据中国2011年颁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公民;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公民;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公民;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公民,都可评定为烈士。
目前,中国每年约有300多人被国家评定为烈士。业内人士指出,在烈士安葬过程中,各地安葬方式、仪式程序不统一、不规范、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烈士安葬工作的严肃性,亟待通过制定规章,为烈士安葬工作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为此,新出台的《烈士安葬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或遗骸,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骨灰盒或者灵柩应当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烈士安葬仪式应当庄严、肃穆、文明、节俭,安葬仪式中应当宣读烈士批准文件和烈士事迹。
《办法》还对烈士墓穴、骨灰格位选择进行了规范,明确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或遗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为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办法》对烈士墓迁葬提出了要求,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
邹铭介绍,这主要是基于历史上形成的大量散葬烈士墓这一情况考虑。据普查,全国有61.2万座散葬烈士墓,1.2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大多处于无人管理或疏于管理,损毁严重。从2011年起,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开展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并准备于2014年月10月前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基本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采取措施,探索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如江苏省启动了“慰烈工程”项目,集中安葬零散烈士;辽宁省对散葬的烈士墓地进行集中迁葬,为8000余名烈士重新找到了归宿;山西洪洞迁移安葬609名革命烈士遗骨,修复建设革命纪念地16处,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专家表示,出台《烈士安葬办法》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为在全社会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