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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不变的5元奖励
曾经占到工资的十分之一,如今已失去原有的分量
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30多年来一直未上涨。今年“两会”,政协委员俞金尧和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已无实际意义,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的确,30年前的5元与30年后的5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一份奖励渐渐失去了它的意义,失去了原有的分量。
5元曾经的辉煌
今年60岁的黄阿姨住在越秀区东川路,退休前在一家银行上班。30年前,儿子出生,“那时国家已经开始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就去单位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借着这个红色的小本,黄阿姨每月可以领到5元钱的奖励。那时心里特别自豪,觉得是在为国家做贡献。
“1983年我的工资差不多60块钱,这个奖励差不多占到了十分之一,奖励的标准不算低,能够给家庭带来不小的改善,很多人还是比较满意的。”黄阿姨说,当时还有一种选择,如果不要独生子女补贴的话,孩子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同样是到14岁为止,回过头来看,这个政策会更“合算些”。
记者看到,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是于2009年开始实施的,实际上从1980年至2009年,这个《条例》共修正了8次。
《条例》的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这个费用从制订之初至现在一直都没有改变过,有些城市有提高,目前广州还没有相关政策出来,”一位街道的计生干部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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