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日,美国苹果公司CEO库克向中国消费者的公开道歉引发了行业内外的各方关注。库克在公开信中表示,对苹果不在意或不重视中国消费者的反馈,“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任何顾虑或误会,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库克在致歉信中宣布了多项苹果对中国消费者售后服务进行调整改进的措施。
库克致歉信一发,苹果股价即大泄逾3%,市值蒸发129亿美元。
而外界注意到,库克的道歉是在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持续半个多月的对苹果公司连番炮轰下作出的,更有分析认为,央视等对苹果的穷追猛打与美国最新出台的限制美国政府机构从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公司购买信息技术的法案有关。
上月末,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其中第516条规定,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国家宇航局等不得从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公司购买信息技术。美联社等多家美媒认为,这是“在对中国发出黑客指控后,美国首次对中国采取真正回击”。
对上述事件及之间的关联究竟应该怎样认识和解读,本报记者采访了新华社多媒体采编中心主任、本报国际报道顾问田帆。
美国有关利益方在“限购法案”中塞入了“私货”
田帆认为,解读美国的“限购”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公司的信息技术的法案,需认识该法案出台的背景。“这个法案本是美国国会通过、并经奥巴马签署的一项年度拨款法案,并不是专门针对所谓‘网络安全’的立法。而美国国会却挟带私货,把一项毫不相干的规定塞在里面,即第516条规定”。
不过田帆表示,在美国的政治游戏中,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由于每个法案的通过都要经过党派、府院的反复磋商谈判,有关利益方就会以阻挠法案通过要挟,趁机塞入些“私货”。但这个“私货”能够成功塞进去,是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的。这个背景,就是美国持续炒作的“中国网络威胁论”。
所谓的“网络安全”问题,近年来在美国屡被提及,在2012年10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表针对华为和中兴的调查报告达到一个高潮。今年年初开始,“中国黑客攻击论”浮出水面。田帆说,“这次打头阵的是一家网络安全公司,而主攻手变成了美国政府”。
2月份,美国曼迪昂特安全公司出了份报告,指责中国政府和军方支持黑客攻击美国,美国媒体和学术界也随声附和。随后美国政府高官出场,指责中国从事网络间谍活动。最后,奥巴马总统亲自出面,渲染所谓的“网络安全问题”。“在这种政府、企业、国会、学界、舆论界大合唱的背景下,第516条规定的出台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当然,从更大的背景看,这与中国的崛起导致美国对中国防范与警惕之心渐增有关,与“中国制造”近年来由中低端制造业加速向IT等高技术产业转移有关”。田帆说。
美首次以立法形式应对“中国网络威胁”值得关注
田帆分析说,由于拨款法案是一项年度法案,所以是有期限的,而这个516条规定同样受制于这个期限,即有效期由3月28日至9月30日。第516条明确规定,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国家宇航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不得利用任何拨款采购由中国政府“拥有、管理或资助的一个或多个机构所生产、制造或组装的信息技术系统”。从表面上看,这个规定直接针对的是美国政府采购这一块,针对的产品则是“信息技术系统”,涉及的也只是四个部门,而且有效期也只有6个月。
从短期而言,这个规定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田帆称:“要害在于:美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对“中国网络威胁论”做出回应,并有可能为美国今后制订有效期更长、针对性更强的法案铺平道路。有报道说,美国国会正在酝酿对使用网络黑客窃取商业机密的国家和企业出台新的惩罚措施,其中一个选择是对使用被盗知识产权的实体实施签证禁令”。
田帆表示,从更广泛的影响看,这一规定虽然是针对政府采购市场,但表明美国从法律上认定存在“中国网络威胁”,会恶化中国IT企业和产品进入和开拓美国商用基础设施市场甚至终端产品市场的氛围。“规定从短期看不会对中国企业(如华为、中兴、联想等)产生明显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中国企业几乎没有进入美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但规定的长期影响是恶劣的,不仅在美国市场,甚至在整个欧美乃至世界范围内都会产生影响。正如去年10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出笼后,华为和中兴在世界范围内的网络宽带等基础设备业务都受到影响”。
至于有国内媒体及外媒认为中国官媒对苹果公司的炮轰是对美“限购”法案的一种回击。田帆称:“在苹果公司问题上,如果苹果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就应当及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处罚,而不应当视法律如无物,只诉诸于媒体批评;如果苹果没有违法,媒体就只能对其进行‘道德说教’,而不能以言代法。如果真如有些媒体解读的那样,把对苹果的炮轰视为中国方面对美国的一种回击,那两者的打击力度和影响显然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