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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琼)近日大通县检察院受理的多起盗窃案件中,以熟人同事之间的盗窃案件居多。
卡上现金被刷原是同事所为
据了解,今年3月7日,某公司员工陈某在更衣室看见同事王某的钱包后,遂起了盗窃的念头,等王某离开更衣室之后,陈某拿着自己的钥匙捅开了王某的工具箱,将王某的钱包盗走,并前往银行,分三次将王某卡里的现金全部取走,当日盗窃金额为2030元。不过第二天事情就败露了,陈某所盗窃的现金依法返还给了失主。
见财起意趁同事酒醉盗窃
据了解,2012年6月21日,大通县男子任某和同事苏某在大通县宜化公司门口的小卖部内喝酒,直至当日13时左右,同事苏某将酒醉的任某送回家中,期间,苏某看到任某将自己的钱包随意放在了茶几上,于是就起了贪念,趁任某酒醉,将钱包盗走,前往县城的银行,将卡上的8000多元现金全部取走。事后,任某酒醒发现钱包不见,于是报案,案件侦破后,苏某将盗窃的现金返还给了任某。
根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类似的盗窃案件还有很多,这些案件都是熟人之间作案,一般会趁被害人酒醉或者睡着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