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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省人社厅4月1日公布《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今后,就业专项资金在使用时将更公正、透明,全省各市人社部门将开设举报电话,接受老百姓的监督。
新出炉的纪律规定共有22个条文,其中18个是以“不准”开头,划定了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权限。例如,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补贴申领对象的财物,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就业政策补贴直接相关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经营活动,或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根据该条规定,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申请补贴的情况,将会得到遏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自律的同时,安徽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在4月底前,将新的自律规定和各地区、各单位的贯彻办法在门户网站公布,并公开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出台新规的目的,旨在完善和落实风险防控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权力向个人集中,逐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将建成和完善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公开的资金分配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管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
(本报记者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