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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赵宇
57岁的四川籍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务工人员张爱英抱着孙子在庭院晒太阳,她用鼻头蹭了蹭孩子的脸颊说:“崽啊,长大了当律师啊。”3年前的一次纠纷,让她接触到法律,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自此走上了“职业”公民代理人之路。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个规定为公民代理开了绿灯,很多不懂法或略懂皮毛的人走上“职业”公民代理人之路,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今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开始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其中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中,去掉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一项。那么像张爱英这样的人将何去何从?新法能否使公民代理人“职业化”现象消失?
农民工成“公民代理人”
电话铃声响了,张爱英拿起电话,“喂,老刘啊,我现在不干代理了,法律不允许,而且你说的我也不懂。就这样吧,店里来客人了,不说了啊”。
老刘是张爱英的老乡,他想让张爱英帮忙代理自家亲戚的债务纠纷,被张爱英拒绝了。
2010年,是张爱英来疆务工的第10个年头,丈夫发生了意外。当时,因为所租住的房内没有供暖,低温导致丈夫高血压复发,夫妻二人找房东办理退房手续时,双方发生争执,房东将她的丈夫推下楼梯,还嚣张地说:“就不退,有本事去法院告。”
张爱英咽不下这口气,将房东告上法庭。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她,请不起律师,也找不到人帮忙,只能一趟趟穿梭于书店、法院,从写诉状到当庭辩论,最后,张爱英靠自己打赢了官司。
此事在老乡间传开,老乡们见她维权有道,纷纷找她帮忙。
从2011年下半年起,张爱英开始帮老乡们代理案件,成了“职业”公民代理人。可2012年年底,张爱英不再接手任何案件,“新法律不让我们这些没证的人干代理,我懂的就那么点,别耽误人家”。2013年2月,张爱英夫妇的川菜馆开张了,她告诉记者,如今她所知道的大多数公民代理人都转行了。
个别公民代理纯属诈骗
现就职于乌鲁木齐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郝鹏直言,他也曾当过公民代理人。律师是郝鹏的职业理想,因大学毕业后屡次参加司法考试都没通过,为积累更多实战经验,他走上了公民代理人的路。
除了职业理想外,促使郝鹏考取执业律师资格证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公民代理人行业无人监管。
“有些人什么都不懂,只会骗钱。”郝鹏说,刚做公民代理人时,他曾跟着一名“业内人士”找案源,郝鹏叫他“王哥”。
每天早晨,“王哥”带着郝鹏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法院门口转悠。遇见前来打官司的人,“王哥”就会主动凑上去,自称律师,经他代理的案子保证胜诉。当事人付钱后,由“王哥”帮其立案,“双方不签订任何委托书,且比照律师价格收费,立完案就不闻不问了,欺骗委托人不懂法。”郝鹏说。
完善制度规范公民代理
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法官认为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代理人乱象,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白莉说,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可以当诉讼代理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缺陷,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但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白莉说,“社区工作人员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时,应该按照何标准推荐?如果被推荐的代理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推荐人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无相应的规范,任何人都可以推荐,那么不排除在推荐时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白莉认为,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代理人制度,其实质意义是优化法治环境,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就目前状况而言,仍需要出台相关细则,便于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