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孙莹通讯员贺颖超)9岁女孩小静和两个表妹到村边的鱼塘玩耍,不慎落水溺亡。三个女孩的家长将鱼塘的管理者方先生及鱼塘的发包人村委会共同告上昌平法院,要求赔偿88万余元。近日法院判决方先生赔偿20万余元。
家长认为,三个孩子在玩耍时掉入鱼塘中溺水死亡,是由于鱼塘的管理者方先生没有在鱼塘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鱼塘也没人看管。同时,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也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应当与方先生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方先生称,鱼塘有安全防范措施,养殖区域一直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养殖场内放养看护犬。并且鱼塘是私人使用的场所,不是儿童游乐场,女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缺乏安全意识,应负全部责任。
村委会认为,自己不是适格被告。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和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三个女童的父母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放任年幼的孩子身处危险之中而不自知,最终导致孩子溺亡,因此女童的家长对孩子的死亡存在较大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方先生作为鱼塘的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因此对三个孩子溺亡的结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村委会作为鱼塘的发包方,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方先生赔偿三女童父母共计20万余元。J001